申请人请于12月3日前将《申请表》、《一览表》及附属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电子版请发至sunjs2011@jlu.edu.cn,邮件主题“姓名+2018优秀博士后奖”;纸质版请交至东荣1213或十二楼信箱(孙久舒),谢谢!
校人字〔2018〕285号
校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激励我校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充分调动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学校现开展2018年度“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优秀博士后奖”的申请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在站时间满4个月且不满4年的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包括校企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已获此奖项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二、资助额度及人数
1.本年度优秀博士后奖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5万/人,二等奖3万/人。
2. 一等奖共评选8人,二等奖共评选20人。
三、申报条件
在站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优秀博士后奖,成果计算时间均截至2018年11月30日:
(一)自然科学类博士后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一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青年基金);人文社科类博士后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一项及以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为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且项目经费已到款。
(二)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
(三)自然科学类博士后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一项且至少发表1篇被SCI检索的论文;人文社科类博士后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且至少发表2篇被CSSCI收录的论文。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为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且项目经费已到款;博士后本人须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须为第一作者单位。
(四)自然科学类博士后发表3篇以上被SCI检索的论文;人文社科类博士后发表4篇以上被CSSCI检索的论文。博士后本人须为第一作者,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须为第一作者单位。
(五)取得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可经合作导师及流动站推荐后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优秀博士后奖评选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附件1)、《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优秀博士后奖申报情况一览表》(以下称《一览表》,附件2)、《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优秀博士后奖申报情况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附件3)和附属证明材料(封皮及目录见附件4)。
附属证明材料内容包括:项目批准立项通知或结项证书复印件;论文所发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材料准备
1.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申请表》、附属证明材料和《一览表》
(1)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一份,经合作导师签字后交由流动站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成PDF电子文档(PDF扫描件,分辨率300DPI,文件名:姓名+2018优秀博士后申请表)。
(2)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对照《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等级目录(2014年版)》(附件5)和《科研项目分类标准》(附件6)填写《一览表》,保证《一览表》与《申请表》信息一致。
(3)附属证明材料一式一份,A4纸装订成册且经博士后合作导师及流动站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在目录页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电子文档(PDF扫描件,分辨率300DPI,文件名:姓名+2018优秀博士后附属证明材料)。
2.流动站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附属证明材料和《一览表》,指定专人做好成果审核和信息汇总工作,用A3纸打印《汇总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将《申请表》PDF电子版打包汇总。
(三)材料报送
1.申请人于2018年12月3日前将《申请表》纸质材料1份及PDF电子版、附属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及PDF电子版、《一览表》电子版提交至流动站所在单位。
2.流动站所在单位于2018年12月7日前将《申请表》、附属证明材料及《汇总表》纸质材料1份报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申请书》及附属证明材料PDF电子版打包发送至postdoc@jlu.edu.cn。
五、注意事项
1.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请申请人及流动站所在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申请表》和《一览表》,保证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各中层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认真做好成果信息审核及汇总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不予受理。
3.本年度优秀博士后奖获得者名单及其成果材料将在校内通知进行公示。
联 系 人:李雪涛 申 川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25室
办公电话:0431—85151333
电子邮箱:postdoc@jlu.edu.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