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0〕92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日本名古屋大学聘请我校汉语教师的函,学校决定开展2010年度汉语教师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身份
留学身份为出国教师。
二、留学期限及派出时间
留学期限为3年(如经同意还可以续签,但最多不得超过2次),2010年10月1日派出。
三、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出国任务明确。
4.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或与博士同等研究成果和教育经验;应在我校工作2年及以上的在职教师。
5.原则上具有较好的日语语言交流能力并有使用相同语种出国的经历,能够使用日语从事初级汉语、中级汉语以及学术论文写作等的教学工作。
6.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后一般须满2年方可申报。
7.已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和经学校选拔的单位公派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申请。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所在中层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确定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
3.资格审查:人事处按项目要求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审核:确定预备人选。
5.外方确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外方联系,外方对预备人选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接收人选。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单位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为保持我校与国外校际交流院校的良好交流关系,经学校讨论确定的人选不得放弃出国留学资格,否则学校将取消所在单位及个人其它渠道的申请资格。
3.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或推迟派出时间。
4.若被录取人员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及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6.在材料上报之后、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再申报其他公派出国项目。
7.被录取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在离校前必须将出国时间通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如离境前未通报,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为进一步加强校际交流和往来,请教师在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将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交到国际合作处交流科(南区友谊会馆217室)与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南区行政楼820室)各一份。
六、申请事宜
1.2010年5月13日(星期四)---25日(星期一),各单位组织教师申报。申请人填写《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各项内容,并明确注明申报学校、出国身份及时间。基层、中层单位负责人严格审核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5月26日(星期二)上午下班前,各单位将《申请表》《推荐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外语专业毕业证书、赴相同语种国家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统一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七、有关要求
1.各中层单位对推荐人选要按现行政审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切忌流于形式;所推荐人选应能严守国家机密,遵守外事纪律和对方院校对交流人员的规定。
2.要注重人选的业务素质,优先选拔教学、科研基础好,有一定工作业绩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要积极推荐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合作意向的教师。
3.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本项目。
4.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申报时,在《申请表》中的“备注”栏内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5.由于时间紧,请各单位及相关教师提前准备日方所需材料。推荐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联系。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刘峰 联系电话:85166573/85166571
人事处联系人: 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47
附件:名古屋大学教养教育院教养教育推进室写作支援部门教员招聘启示(中、日文版)
人 事 处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